广州18条举措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023-08-18 06:43:00 - 羊城晚报金羊网

广州18条举措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广州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董柳通讯员谭鹤欣谢君源成宇珑

从“0”到“56789”,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国内到国际,不断发展壮大。从全国层面看,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广州作为民营经济大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具有重要作用。8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广州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公布18条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具体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吃下司法“定心丸”。

要依法审慎否定新类型交易模式的效力

《措施》提出,要依法审慎否定新类型交易模式的效力,提出“支持保护民营企业自主交易,合理审查判断新类型交易模式下的合同效力。就专业问题征求监管部门意见,准确把握公权力介入民商事活动界限。严格把握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避免机械司法破坏市场交易稳定,营造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的良好法治环境。”

《措施》还要求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依法支持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确认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支持民营企业以仓单、提单、汇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融资;服务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支农支小再贷款信贷优惠利率政策落实,对金融机构违反相关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诉讼主张和以咨询费、担保费等其他费用为名收取的超额利息不予支持。

《措施》要求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稳定有序发展相结合,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劳资纠纷,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共渡难关。依法合理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支持平台企业依法依规灵活用工。

合理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措施》明确要“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各类侵权纠纷案件”,包括:依法惩治恶意虚假投诉、诋毁企业商誉的违法行为,合理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依法规制利用惩罚性赔偿借机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以及同业经营者对竞争对手抹黑、攻击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依法处理非法侵害民营企业家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财产权案件,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措施》明确要求妥善审理涉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案件。针对民营企业已投入大量资金的案件,注重区分暂时经营困难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审慎判决解除合同。民营企业为治理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而支出超过自身责任范围的费用,依法支持民营企业行使抵销权。

对承担社会责任较重的民企谨慎采取财产查封措施

《措施》明确:“对于因不同事实引起的纠纷,坚持分别受理、分别审理原则,切实保障民营企业诉权,畅通权利保护途径。对于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民事案件,不得中止审理。对于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中事实认定互不影响的案件,实行行民并行,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快速实现。”

《措施》提出,探索搭建涉外送达通平台,与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涉民营企业案件域外送达效率。同时,要强化先行判决机制运用,针对民营企业集中的酒店、餐饮、商场等行业租赁纠纷等案件,采取先行交付场地、固定损失证据的方式,防止损失扩大。针对其他民商事案件中先行查明的无争议部分,强化运用先行判决机制尽快化解矛盾纠纷。

《措施》还提出要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的不利影响。加强对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司法审查,严格规范被查封主体范围,严格审查担保主体资质,严禁超额查封。充分考虑涉诉企业经营范围和所处行业特殊性,灵活运用“活封活扣”措施。对于承担社会责任较重的民营企业,谨慎采取财产查封措施。推广适用“预处罚”制度,在对被执行企业采取强制性惩戒措施前发出惩戒预警文书。推行“执行宽限期”制度,对具有履行义务意愿和能力的被执行企业视情况设置合理的宽限期。

解读:18条措施围绕“惠商”“助商”“护商”“安商”主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振介绍,本次发布的《措施》围绕“惠商”“助商”“护商”“安商”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

——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包括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守法经营、依法审慎否定新类型交易模式的效力、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公正保护民营企业在金融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5条措施。

——高效化解民营经济纠纷,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包括妥善审理民事与刑事、行政交叉的案件,推动涉民营企业纠纷诉前多元化解,畅通服务民营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强化“先行判决”机制运用,全力推进积案清理集中攻坚5条措施。

——注重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包括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各类侵权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案件、对涉外案件依法主动行使司法管辖权4条措施。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有效发挥司法对民营企业的挽救功能,包括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的不利影响、依法快速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提高民营企业重整质效4条措施。

案例:虚假投诉导致网店被平台清退法院判决虚假投诉人承担损失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会峰介绍了十宗典型案例。其中,某图书公司与某文化公司、某网络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入选典型案例。法院通过该案例表明:因虚假投诉、错误通知导致平台内经营者经营的网店被平台予以清退处理而无法正常营业,因此遭受损失的,虚假投诉人或错误通知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该案中,某图书公司是某网络平台“某图书专营店”的经营者。某文化公司以某图书公司销售盗版图书为由向网络平台递交投诉材料。某图书公司因未及时处理上述投诉,被网络平台作店铺清退处理,店铺商品无法被搜索。

后来,某图书公司向网络平台提出申诉并提交证明文件,要求撤销对其店铺的处罚。网络平台经核实后,恢复其网店的经营。某图书公司主张因其网店被清退,造成店铺评分下降,产生经营损失,遂提起诉讼,要求某文化公司赔偿损失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网络平台上的投诉行为也是一种通知。本案中,根据某图书公司向网络平台申诉时提交的相关证据可知,其出售的涉案图书具有合法来源,某文化公司以该店铺出售的图书产品为假货为由,向网络平台进行投诉,属于错误通知,且造成某图书公司经营的网店被网络平台予以清退处理而无法正常营业,确实遭受实际财产利益损失,某文化公司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表示,本案系规制网络虚假投诉行为的典型案例,明确了滥用权利、错误通知行为的侵权责任,对不正当利用平台规则、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对保护网络平台内经营者的信心与商业信誉,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具有示范意义。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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