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视频·问政四川丨员工微信头像不带公司logo ,就会被罚款!如此规定合法吗?

2023-08-18 15:36:23 - 四川在线

听得见声音,看得见态度。

本期《C视频·问政四川》又与大家见面了。

网络时代,微信堪称个人的网络“脸面”之一。如果,你的这张“脸”要被强制加上公司的印记,你会愿意吗?最近,有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他所在的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将私人微信换成带公司logo(即公司标志)的工作照,不换就可能被罚款50元,还将面临“不能参加当年优秀员工的评定”“后期相关事宜待定”等处理。网友对此很疑惑:这样的要求合法吗?公司是否侵犯了员工的个人权益?……对此律师咋个说?一起来看看☟☟☟

C视频·问政四川丨员工微信头像不带公司logo ,就会被罚款!如此规定合法吗?

员工吐槽:

公司强制要求员工更换微信头像不换就扣钱

在爆料网友出示的公司《关于更换微信头像的通知》上,记者看到,该通知要求:配有公司西装的员工,必须将微信头像(私人)更换成带有公司Logo的标准工作照;如配有公司西装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微信头像更换的,将作罚款50元、不能参加今年的优秀员工评选等处理。

对于这样的要求,网友觉得很疑惑:“微信头像是我个人的,公司强行征用,不同意就面临诸多处罚……不知道这种规定合不合法?”

网友爆料的公司位于成都彭州工业开发区,记者随之对此进行了采访。成都彭州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看到网友的反映后,他们就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确认园区内确有两家公司确实制定了《关于更换微信头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问政四川网友留言情况基本属实。彭州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营商环境部副部长刘超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企业的负责人决定立即整改,当场撤销该《通知》。

律师说法:

私人微信号头像属于员工人格权不容侵犯

尽管相关要求已经撤销,但还是有不少网友疑惑:企业是否能对员工的个人网络社交账号提出类似的要求?

对此,四川泽珲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告诉记者,企业强制要求员工更换私人微信头像,且不换就扣钱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分别简称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首先,企业或者公司强制要求员工更换私人微信号头像的行为已经涉嫌侵害员工的人格权。杜伟进一步解释,按照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企业员工个人的微信头像是一种虚拟的肖像,应当认定为人格权的内容,因此也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

“具体到本案中,不管是否给员工配备西服、拍摄工作照,都不能干涉员工的私人微信号用什么头像。配备西服、拍摄工作照和私人微信用什么头像,不存在绑定关系。如果强制干涉,就属于涉嫌违法。”杜伟认为。

其次,至于《通知》所说的扣钱行为或者不能评优秀的规定,也可能涉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杜伟介绍,这就意味着,因为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若要实施不换私人微信头像就要扣钱和不能评优的规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就目前报道的情况来看,该企业似乎没有履行这样的程序。“这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若没有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来制定,那这个制定过程本身就违法,制定的规则制度自然也属于无效。”

“如果已经有人因此被扣罚了钱,那这个企业还可能涉嫌违反了劳动法。”杜伟说,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如何维权?

如果遇到类似要求,员工应该如何维权呢?

杜伟介绍,如果劳动者遭遇了类似上述不合理要求或者其他不合理对待的情况,可以先与用工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前两种方法都没有效果,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彭州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场向企业负责人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和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企业负责人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

“由于企业的该行为可能已经涉嫌违法,我们这次先进行约谈并要求其整改。如果后续还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或者没有整改到位的,我们将依法把相关线索移交给人社部门进行处理。”刘超说。

文案:王欢杨琴

主持:王了

记者:张庭铭刘珩

拍摄:李坤雨韦维

数据:袁东山

剪辑:陈馨一

本期统筹:王欢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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