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转自: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二三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所属事业单位,为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主要宗旨是为审判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主要业务范围:
1.为全国法院审判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2.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3.软件开发。
4.相关应用推广。
5.信息技术培训。
6.司法信息科技研究与咨询服务。
二、机构设置
信息中心成立于2013年10月15日,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4年12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重新分类为公益二类,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内设7个处室:
1.办公室
2.规划管理处
3.系统研发处
4.运维保障处
5.信息安全处
6.数据管理处
7.基础设施处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22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2年度信息中心收、支总计3,668.87万元,均为非财政拨款。同比上年5,749.38万元,减少2,080.51万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收到了2020年度部分事业收入并进行确认。
(二)本年收入情况
2022年度信息中心收入总计3,668.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事业收入1,610.2万元,主要为信息技术服务及数据分析等事业收入。同比上年3,326.08万元,减少1,715.88万元,下降51.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收到了2020年度部分事业收入并进行确认。
2.经营收入1,871.86万元,主要为代收代付12368费用、信息推广费、专利费等自主经营收入。同比上年2,417.84万元,减少545.98万元,下降22.6%。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经营活动收入有所下滑。
3.其他收入6.17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个税返还手续费等其他收入。同比上年5.45万元,增加0.72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增加。
4.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80.64万元,2022年度信息中心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三)本年支出情况
2022年度信息中心支出总计3,668.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797万元,主要为保障信息中心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基本支出。同比上年2,041.37万元,减少244.37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部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按计划开展;二是信息中心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缩减各项经费支出。
2.经营支出1,570万元,主要为代收代付12368费用。同比上年1,222.76万元,增加347.24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代收代付12368费用增长。
3.结余分配301.86万元,为2022年度信息中心经营结余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信息中心为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故2022年度信息中心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度信息中心使用非财政拨款总支出3,668.8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信息中心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以及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2022年度信息中心非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320.18万元,增加348.69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代收代付12368费用增长。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信息中心为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故2022年度信息中心无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信息中心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信息中心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属的二级单位,为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故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采购支出
2022年度信息中心无政府采购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息中心公务车共计1辆,为非财政拨款购入;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22年度信息中心无预算项目支出。
八、其他事项
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通过“同意成立由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出资并实际控制、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等单位共同出资的天平司法大数据有限公司。”2016年11月由信息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等4家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的天平司法大数据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6680万元,法定代表人:许建峰。2018年6月天平司法大数据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信息中心需出资6505.2万元,占注册资本39%,并于2026年10月31日之前缴足。认缴出资时间为10年,即至2026年10月31日完成全部认缴出资义务。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息中心尚未对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有限公司进行出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额金额。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