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厦门一初中生偷用妈妈微信转账10万元!结果……
厦门一初中生
偷偷用妈妈微信
半个月内转账10万元!
购买“天价”自行车配件!
商家拒绝退款后,父母告上法庭!
来看厦门中院
今日最新发布的这起案件!
家长们要注意了!
精美的自行车配件常让骑行人心动不已,自掏腰包为之买单,但未成年人偷用父母账户私自买下天价自行车配件,这事可就大了!
近日,厦门中院审结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一初中生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商家告上法庭。这十万元究竟谁来买单?一起看看!
学生狂热:
偷用父母账户
买下“天价”自行车配件
初中生小李喜欢户外体育运动,在商家雇员的推荐下,半个月内多次在商家门店购买车架、牙盘、轮组等多件专业自行车配件(总价值超出10万元),并偷偷使用母亲名下微信号全额支付了价款。
其父母发现后
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未果
遂诉至法院
小李父母表示:
其孩子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其缔结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商家要全额返还价款。
对此,商家辩称:
其与孩子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也已经尽注意义务,未发现孩子是未成年人。合同无效会导致全新产品售出的价值贬损,小李父母未尽到监管责任,得一起分担损失。
法院判决:
合同确认无效,商家应当还钱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
一、商家雇员的职务行为对商家有约束力,可以认定商家与孩子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二、讼争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标价畸高,与同龄孩子年龄、智力水平明显不相适应,故讼争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父母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拒绝追认,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有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商家应当返还价款,孩子及父母也应当向商家返还买卖合同项下标的物。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非不可以独立进行正常消费行为,法律规定其可以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商家抗辩父母未尽到监管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相反,孩子系发育正常的未成年人,商家应当知道孩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未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其因合同无效遭受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其抗辩孩子父母分担损失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确认孩子与商家之间
缔结的买卖合同无效
判令商家返还全部款项
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法官说法:
孩子巨额消费行为
需要获得同意或追认
法官说,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里,未成年人思想活跃、敢于尝试的性格特征,反映在消费心理往往表现为冲动、从众、沉迷的特点。暑假中,孩子们从紧张的学习中放松下来,在缺少学校、家长监管的情况下,更容易被五花八门的商业宣传吸引,陷入过度消费的陷阱。
本案中,孩子喜欢体育运动、户外运动原本值得肯定、鼓励,但是购买巨额的专业运动设备的消费行为已经与其“年龄、智力”明显不相适应,在法律上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需要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商家应当加强经营管理、提高风险意识,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消费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主动征求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再行缔约,或者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再行履行合同,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在此提醒各位家长
日常生活中
多关心、关注、陪伴孩子成长
引导孩子树立
健康正确的消费观念!
导报记者陈捷张芯雅通讯员厦法
编辑陈思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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