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面向全市征集房源!收购条件公布
2024-08-18 18:23:25 - 黄石发布
转自:黄石发布
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工薪收入群体
及我市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
加快消化存量商品房
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获悉
黄石决定面向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
征集一批存量商品房
用作保障性住房
本次征集综合考虑
黄石保障性住房需求
商品房库存等因素
坚持以需定购、政府主导
市场化运作原则开展
收购条件:
收购的房源严格限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同时应手续齐备,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且无抵押查封。
房源要求位置合适,交通便利,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临近公交站点。
原则上按照项目为单位相对集中收购房源,收购的每个项目成栋或成单元。
收购房源用作配租型保障房的户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建筑面积以不超过120平方米为主。
房源收购价格以同地段同品质的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当重置价格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房市场价格时,以市场价格的9折为上限,由收购(筹集)主体与房源提供方协商确定房源收购价格。
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测算评估确定。收购(筹集)主体确定配售价格并经对外公示后,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发改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收购(筹集)主体提交申请,经材料审查、价格评估后签订收购意向书,由收购(筹集)主体面向社会征求配售配租意愿。
当拟收购房源意愿选房率达到50%以上时,由收购主体开展实质性收购,签订正式收购合同。
凡有意愿将存量商品房出售
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可积极向
黄石城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黄石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
如遇政策问题
可与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