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面向全市征集房源!收购条件公布

2024-08-18 18:23:25 - 黄石发布

转自:黄石发布

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工薪收入群体

及我市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

加快消化存量商品房

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获悉

黄石决定面向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

征集一批存量商品房

用作保障性住房

本次征集综合考虑

黄石保障性住房需求

商品房库存等因素

坚持以需定购、政府主导

市场化运作原则开展

收购条件:

收购的房源严格限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同时应手续齐备,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且无抵押查封。

房源要求位置合适,交通便利,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临近公交站点。

原则上按照项目为单位相对集中收购房源,收购的每个项目成栋或成单元。

收购房源用作配租型保障房的户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建筑面积以不超过120平方米为主。

房源收购价格以同地段同品质的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当重置价格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房市场价格时,以市场价格的9折为上限,由收购(筹集)主体与房源提供方协商确定房源收购价格。

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测算评估确定。收购(筹集)主体确定配售价格并经对外公示后,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发改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收购(筹集)主体提交申请,经材料审查、价格评估后签订收购意向书,由收购(筹集)主体面向社会征求配售配租意愿。

当拟收购房源意愿选房率达到50%以上时,由收购主体开展实质性收购,签订正式收购合同。

凡有意愿将存量商品房出售

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可积极向

黄石城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黄石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

如遇政策问题

可与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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