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法院2024年度类案裁判规则系列指引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4-08-18 20:49:20 - 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

2024年8月16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4年度类案裁判规则系列指引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鞍山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建局等行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10余家驻辽、驻鞍主流媒体参会,发布会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鞍山法院2024年度类案裁判规则系列指引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会发布了《2024年度鞍山法院类案裁判规则系列指引摘编》。鞍山中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武继军介绍了鞍山法院类案裁判规则系列指引编写工作情况,并同类案裁判指引编写组成员回答记者提问。

为深度解决“类案不同判、裁判尺度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2023年1月,鞍山中院首次启动类案裁判规则系列指引编写工作。经过9个月的编写工作,两级法院90名业务骨干对鞍山地区收案量多、二审发回改判率高、再审发回改判率高、抗诉率高的案件进行研究,形成了囊括了486个“一问一答一案例”的《类案裁判规则系列指引》,涵盖了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五个部类,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10类案由。全文共计70余万字,在经过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后,在全市两级法院发布实施。

2024年5月,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鞍山中院再次启动类案裁判指引编写及修订工作。在调研基础上,确定扩充了包括家事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物业合同纠纷等8类新案由,开展了2024年类案裁判指引编写工作,同时对2023年制定的《类案裁判规则系列指引》进行修订,目前已完成全部审定。这样,新修订的指引加上今年新编写的指引,共计17类案由,汇总问题688个,共计146余万字。

据悉,类案裁判指引通过有针对性地梳理总结同类案件涉及的法律规范、提示可能存在的控辩观点以及裁判说理过程,为办案人员提供了相对统一的裁判思路和裁判标准。指引中的相关裁判规则意见,办案人员可以直接援引作为具体案件中裁判说理的参考,并且每一个问题都附有参考案例。

数据显示,裁判指引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2023年以来,鞍山辖区及基层法院重点审判质效指标长期处于合理区间,稳居全省前列,呈优态势明显。

据介绍,类案裁判指引不仅进一步统一了两级法院裁判尺度,有效破题“类案不同判”现象,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司法获得感。同时,以类案裁判规则指引编写工作为牵引,也为青年干部成长成才提供了资源和平台,锻炼了一批青年业务骨干,推动“审学研”一体化机制落地,形成了潜心钻研、实干担当的良好风气,切实提升队伍审判业务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为鞍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鞍山法院2024年度类案裁判规则系列指引新闻发布会召开

答记者问实录

中国网记者:类案裁判规则系列指引除了对案件质效起到了积极作用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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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继军:类案裁判规则系列指引除了提升了鞍山地区的审判质效,对外也发挥了类案裁判示范引领作用,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具有合理预期和参照,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对内也培养了法院的业务骨干。指引的编写,锻炼了一批青年业务骨干,通过大量阅读裁判文书,对类案裁判要点进行对比、归纳、提炼,养成了从裁判规则角度把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思维模式,大幅提升了驾驭审判能力,这些优秀的骨干力量充实了两级法院的审判队伍,提升了鞍山法院整体司法工作水平。

辽宁日报记者:类案裁判规则指引作为鞍山法院启动的重点工作,后续将如何确保成果落实到位?

武继军:鞍山法院在后续过程中要强化总结提升,对贯彻落实类案裁判指引时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调研,同时将通过专题培训、类案研讨等多样的学习形式,着力提升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能力,做实做细类案裁判指引的后半篇文章,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让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

辽宁法治报记者:我们都知道,房子是普通家庭的重要资产,也是生存权、居住权的保障所在。那么关于不动产在执行异议阶段的权利保护,本书编写中有涉及和指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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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中院执行裁决类案疑难问题汇编(第一辑)编写组组长,

审监庭副庭长、一级法官顾书宇

该部分内容在本书的编写内容中,占很重的笔墨。如在第五个问题中,就涉及商品房的买受人从开发商购买房屋后,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该房屋被其他人权利人申请查封的情形。如一整栋楼被整体查封,而所有几十甚至几百户买受人针对同一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我们考虑到每个当事人有不同的情况,不同的理由甚至不同诉讼请求,所以我们牺牲了案件比的数据考量,而是采取一案一立的方式,给每一个当事人最优的程序保护,而非合并诉请立案。再比如在第三十八个问题,房屋一旦涉及消费者的期待权,同时满足唯一住房的法定要件,其可以排除该房屋上的其他抵押担保等优先权。而该唯一住房的判定时间点,在以往的审查过程中不统一,在购买时是唯一住房,还是在执行时系唯一住房,多有争议。本次编写两级法院经共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并将该意见报请省院备案通过,统一为以裁决案件审理之时为判定时间节点,做到了全地区的同案同判。同时,与上一个问题内容关联的,什么样的不动产不能作为唯一住房得到排他性保护,第四十个问题,列举出来:别墅、车位、商业用房等不动产排除在外。最后,值得一提,还有第四十一个问题,就是拆迁人、普通的商品房消费者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抵押权和一般的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之间一旦发生竞合,他们之间效力的顺位如何排列,在这个问题不仅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裁判依据,同时就权利排序的法理基础也进行了普及,让读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鞍山日报记者:社会比较关注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有什么裁判指引进行规范吗?特别是抚养费标准是否有相关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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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中院保险合同纠纷编写组组长,

民三庭公司类审判团队审判长、四级高级法官霍健

抚养纠纷是社会热点问题。我们此次裁判指引关于抚养纠纷中的不同具体问题都有涉及,就您刚才特别提到的抚养费的计算依据和标准如何界定,在我们家事类案指引中就有具体的解答:

比如,对于不直接抚养方有固定工作的,一般根据实际工资收入,按照20%-30%比例,综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酌定。如无固定工作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参照《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中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额,按照20%-30%比例进行计算。同时,审理中还要结合被抚养人的年龄予以适当区分,三周岁以下幼儿、高中以上在校生,考虑其实际需要情况,可酌情按照25%-30%比例计算,其他年龄段可酌情按照20%-25%比例计算。相关的指引较为详尽,便于统一全地区审理此类案件的尺度。

中经联播记者:征收补偿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我想问,司法实践中因行政机关征收导致行政诉讼有哪些类型?人民法院如何有针对性地监督行政机关,保护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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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中院征收补偿行政案件编写组组长,

行政庭第一审判团队审判长、四级高级法官孙挺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通过对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行政机关征收导致行政诉讼主要类型有以下三种:一是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有的行政机关未经法定审批程序,未批先征,未批先用;二是不履行法定职责。在征收过程中,存在建筑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各行政机关承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三是征收补偿内容的审查不到位。行政机关作出的评估报告、征收补偿决定及补偿协议存在程序瑕疵、事实不清、依据不足等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鞍山中院编写的征收补偿行政案件类案裁判指引里,依托指定性案例、典型性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及其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整理了对起诉条件的审查、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审查、对评估报告的审查、对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性及征收补偿协议合法性的审查、对赔偿数额提出具体诉请的审查等等,明确对行政机关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期望通过类案指引的发布,有效推广相关案例的有益经验,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提示被征收者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时的救济途径;期望通过类案指引的发布,积极传递司法正能量,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来源: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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