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3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上调

2023-09-18 16:42:46 - 吉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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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通知,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本次调整涉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三项标准,具体如下。

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本通知实行前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82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74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66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58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50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34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3004元的,再增加3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9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9元。

(三)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3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0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82元。

其他有关事项

(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三)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本通知的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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