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拟出台!学校200米范围内禁设娱乐场所

2023-09-18 16:40:16 - 政府网站

转自:梅州发布

新规拟出台!学校200米范围内禁设娱乐场所

9月12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出《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小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等经营场所不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

设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点

征求意见稿显示,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总共65条,在预防支持体系、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辖区内资源,设置至少一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为专业服务机构等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条件。此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发现可能涉未成年人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监护人的禁止性行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以恐吓、遗弃等方式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让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强迫、放任未成年人辍学务工、务农、经商,不得强迫、放任未成年人卖艺、乞讨或者从事违法活动。

学校应成立校园欺凌综治机构

做好预防犯罪的教育,学校要担当重要职责。

在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职责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可以通过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及时预防、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发现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等严重心理危机时,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并协助送相关专业机构诊治。中小学校应当聘任法治副校长,幼儿园可以参照本条规定聘任法治副园长,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协助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工作。

在学生欺凌防治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学校应当成立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将学生欺凌防治教育纳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完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机制。发现学生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妥善处理。此外,对于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娱乐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

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手段。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在学校及周边治安复杂区域合理设置警务室、治安岗亭和报警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

征求意见稿还对学校周边营业场所作出限制。中小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同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等经营场所不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营业场所应当在入口、大厅等明显位置设置禁止或者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标志,并注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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