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施行

2023-09-18 18:01:23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临沂《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施行

9月1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媒体吹风会。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临沂市工业经济实现“量质齐升、两年万亿”发展目标,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自2023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实施意见》明确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办理区域和工业标准厂房的概念含义,以及分割和分割转让方式。坚持集约节约的原则,本着“产业集群、企业集中、用地集约”的目标,引导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发挥工业用房最大效益;坚持试点先行,选取条件成熟的项目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前端审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严防通过工业标准厂房分割方式改变工业生产用途、违规销售,以工业用地从事住宅和商业开发。

《实施意见》规定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时必须达到的建设规模和自持比例,以及分割的最小单元面积;不动产分割前须完成首次登记,且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形;分割转让后土地使用权及配套用房、附属设施须有清晰准确的权属区分。

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办理程序包含项目申请、县区审查、市级审核、产权登记4个环节,企业详细制定《分割方案》《分割转让方案》,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审查通过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依规办理产权变更和转移登记。

近年来,随着工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推进,临沂市工业发展的形态和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工业用地用房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多数都是租赁厂房生产,很难有资金和实力自己拿地建厂;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产业转型减少了空间需求,造成工业标准厂房闲置。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有助于中小微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购入厂房,同时办理产权证后可以转让和抵押,破解融资难题;有助于标准厂房产权人摊薄厂房使用、购买成本,减轻转让压力。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王思晴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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