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发布

2023-09-17 17:56:17 - 市场资讯

转自:蒲公英Ouryao

近日,新疆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本工作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重点内容

1、本程序中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涉及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按《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有关事宜的通告(试行)》(2021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2、持有人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相应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3、本工作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后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新的政策文件,从其规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新药监规〔2021〕5号)废止。

通知原文

【新疆】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发布

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工作程序(试行)》试用期2年已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文件内容不作修改,重新统一编号。

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第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新疆】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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