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发布】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工作程序
2023-09-18 17:31:02 - 市场资讯
转自:药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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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本工作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原文如下:
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工作程序(试行)》试用期2年已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文件内容不作修改,重新统一编号。
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第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