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4-09-18 02:00:56 - 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决定,自2024年9月18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招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办理定投业务的起点金额为10元。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申购、定投上述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享受最低费率优惠1折起,实施费率优惠的具体活动方案及时间以招商银行的公告为准。若原申购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折扣费率。

三、两只基金能否互相转换以基金的转换业务公告为准,详情请查阅本公司官方网站。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招商银行保留对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cgf.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银河景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18日起限制银河景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A类、C类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请金额大于100万元,则1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金额大于100万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万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公司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

3)自2024年9月24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免费服务热线400-820-086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gf.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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