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多举措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城乡基层下沉 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核心提示: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李晓青)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方案》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医院现有托管帮扶模式不变,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对有帮扶需求的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帮扶,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可对有帮扶需求的地(州、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帮扶。
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对所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医院已托管帮扶医院、县级市市属机构和市辖区区属机构)开展帮扶。
各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对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全覆盖帮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对属地村卫生室开展巡诊派驻工作。
城市医疗资源下沉形式有哪些?《方案》中提到,担负支援任务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状、发展规划、学科建设需要等,采取“托管式”帮扶模式进行支援帮扶。担负支援任务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立帮带台账,采取管理和专业技术骨干定期下派、以科包院、派驻等多种方式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根据受援地区的实际需求,城市医院到县、乡定期开展巡回医疗,县(区)级医院到乡、村定期开展巡回医疗,乡镇卫生院负责村级巡诊服务,结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地方病医疗救治等工作,对受援地区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当地医务人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
此外,还可通过远程帮扶,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支援单位应帮助受援单位建立远程医疗系统,积极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心电、影像诊断、病理诊断、远程手术指导、远程医学教育和远程信息共享等远程医学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在原有支援帮扶基础上,《方案》还在三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将城市公共卫生机构纳入支援单位,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调整处方权限,医务人员派驻期间,暂停其在原单位开具处方等诊疗活动的权限,促进派驻人员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支援任务;注重用药衔接,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以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用药目录为主,优先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并统一县域内用药目录,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方案》中还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等,要求各支援单位要按照工作安排和基层需求,选派业务素质过硬、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身心健康的医务人员下沉帮扶,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派出人员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各受援单位要充分利用城市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契机,加快培养建立稳固的专业人才队伍,巩固提高帮扶成效。
到2025年末,全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占比达到90%。受援县级医院至少达到国家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至少3个专科达到地(州、市)级重点专科标准;服务人口超过3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服务人口超过5万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