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典型案例

2024-09-18 11:12:20 - 咸宁发布

转自:咸宁发布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违法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咸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围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各方责任,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布第一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咸安区轩昂电动车销售不合格电动车案

2024年7月9日,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咸安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反映在咸安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咸宁市咸安区轩昂电动车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售的一款电动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该批次电动自行车共计7台,1台(抽检留存)被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6台在咸宁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前已被当事人退回生产厂家。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批电动自行车抽检不合格案件线索同步移送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处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车1台,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嘉鱼县翔昇电动自行车连锁销售店销售不合格“小刀牌”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0月17日,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嘉鱼县翔昇电动自行车连锁销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委托湖北机电院机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其在售电动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经检验,当事人在售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脚踏骑行能力项目、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6月18日,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剩余不合格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2辆,罚没款合计25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嘉鱼县祥华电动车店销售不合格“小鸟牌”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0月17日,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嘉鱼县祥华电动车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委托湖北机电院机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其在售电动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在售的“小鸟牌”电动自行车脚踏骑行能力项目、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6月18日,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剩余不合格的“小鸟牌”电动自行车1辆,罚没款合计8560元的行政处罚。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典型案例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加大对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正常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来源:咸宁发布微信公众号、咸宁市场监管

编辑:宋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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