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工伤保险+伤养服务 青岛实施新型工伤保障制度

2024-10-28 09:41:10 - 闪电新闻

转自:新华网山东频道

原标题:补充工伤保险+伤养服务青岛实施新型工伤保障制度

来源:青岛日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并提出“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等要求。

如果说工伤预防是预防工伤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健康、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先手棋”,那么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则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撑起“保障伞”。

近日,在城阳区圣林源医院举行了一场特别的汇报演出。

“我和我的祖国,一刻也不能分割。无论我走到哪里,都流出一首赞歌。我歌唱每一座高山,我歌唱每一条河……”慷慨激昂、情感充沛的演唱,赢得了现场观众阵阵掌声。很难想象,眼前这群充满激情、兴致昂扬的合唱团歌手,是正在该医院住院的一至四级工伤失能职工。

董志(化名)是这次汇报演出的参演歌手之一。17年前,因工伤意外高位截瘫,董志被认定为工伤1级,完全生活自理障碍。发生事故后,董志便一直由爱人在家照料,但因家中的照顾能力和自主活动能力有限,没有机会进行长期的康复训练,董志常年只能在家中的床上躺着,肌力退化严重、身体僵直、自理能力基本丧失。“我就想能有机会出门,看看外面的世界。”在家的16年间,“走出门”成为董志简单却又难以实现的愿望。

董志的愿望,并不是个例。“前期,我们对全市1200名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家庭进行了入户走访,发现该群体游离于医保部门的长期护理保险、民政部门的残疾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等保障政策之外,面临着住院难、保障水平低、家庭经济负担重、生活质量差等问题,多数家庭主要依靠亲人照顾,但这种照顾随着时间的推移,愈显乏力。”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和失业待遇处处长刘振宇介绍。

为了更好地解决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急难愁盼,进一步完善包括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2023年,青岛在全国率先试行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创新引入商业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有益补充,发动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资源,探索解决摆在工伤失能人员和照料者面前的资金、照料和康养难题。

为给失能人员提供更好地看护、康养环境,青岛市基本工伤补充保险专门选取了4家具备工伤、养老和医保资格的医疗机构。以圣林源老年医院为例,该医院利用二级专科医院的医疗服务与养老照护优势,至今已为50余名工伤重症失能职工提供了集工伤治疗、工伤康复、生活照护等项目为一体的全方位、多角度、综合性伤养服务。

“这种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发展的良好格局,不仅解决了需要长期护理的工伤重症家庭的后顾之忧,还给他们的生活重燃了希望。”刘振宇介绍说。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80名伤重症失能职工接受伤养服务,极大改善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为他们点燃了希望之灯,在全国树立了工伤社会化服务的标杆。

据了解,长期以来,职工工伤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待遇,除工伤基金支付部分待遇外,用人单位仍需负担其他费用,存在保障方式单一、参保企业负担重、新职业保障不足、工伤失能人员生活质量差等问题。

青岛新型工伤保障制度试行后,将补充工伤保险与基本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有机衔接,为工伤失能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了伤者和家属的奔波之苦。同时,引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伤养服务项目的保障实施,对工伤重症失能职工的日常照护服务给予大力支持。在费用负担上形成工伤基金、商保公司、工伤职工三方分担机制,治疗康复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三个目录”和康复项目范围内的,由工伤基金据实限额支付。养老照护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工伤失能人员生活护理依赖等级由个人承担,按照指导价实行限额结算,防止伤养服务机构过度照护。个人承担的养老照护费用再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适当补贴,减轻了患者沉重经济负担和照护负担。

这一新型工伤保障制度也真切地给工伤失能职工们生活带来了极大地改善。

董志来到伤养机构后,经过一个多月的康复治疗和生活自理能力恢复训练,自理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现在已经能够独立使用轮椅。在医生和护理员的陪伴下,董志近17年来第一次坐着轮椅来到户外。

“为了更好地服务工伤失能职工,我们也将持续提升医疗保障和专业服务能力,满足工伤伤养职工多样化的诊疗需求的同时,不断丰富心理及文化娱乐服务,力求帮助工伤伤养职工‘减轻痛苦、解放家庭、提升生活质量’。”圣林源医院负责人王茂林表示。(苗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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