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中植集团破产清算最新进展

2024-01-28 19:06:29 -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植企业集团破产清算又有最新进展。1月26日,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披露信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5日前,以非现场方式申报债权。

4月5日前以非现场方式申报债权

1月26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披露的(2024)京01破1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5日前,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告同步披露了管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

法院公告!中植集团破产清算最新进展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现场申报或邮寄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应通过网站进行线上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时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公告还表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及方式将另行通知。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管理人应履行九大职责

根据另一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决定书,此次指定管理人是通过竞争选任方式。通过竞争选任方式,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郑志斌。

法院公告!中植集团破产清算最新进展

作为管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是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是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是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是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2023年11月22日下午,中植企业集团发布《致投资者的一封致歉信》,披露总资产账面金额及负债规模。致歉信表示,集团出险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初步尽调发现:一是按照中介机构模拟合并口径测算集团总资产账面金额约2000亿元,由于集团资产集中于债权和股权投资,存续时间长,清收难度大,预计可回收金额低,流动性枯竭,资产减值情况严重;二是债务规模巨大,剔除保证金后,相关负债本息规模约为4200亿元-4600亿元。初步尽调显示,集团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重大持续经营风险,短期内可用于兑付债务的资源远低于整体债务规模。

审读:侯志红   编辑:于红波

监制:王朱莹签发:孙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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