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违法,男子代受处罚,并反问民警:“他是我老板,我要不要帮他处理?”

2022-11-28 14:21:58 - 环球网

我俩关系好

可以让他帮我“代扣分”吗?

答案是:不允许!

让家人或朋友代扣分

跟驾照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性质一样

都会让违法驾驶人逃避法定的责任

给交通安全隐患带来极大的隐患

这样的忙,真不能帮!

“表兄妹帮处理个违法,有问题吗?”

11月16日下午,一对中年男女来到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处理桂LHD***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的一条闯红灯违法记录。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这一男一女平时都在田阳县生活,却“舍近求远”来到右江区来处理违法,顿觉蹊跷。

随后一系列例行问话中,要求处理违法的男子梁某答非所问、支支吾吾,倒是一起陪同前来女士帮其回答,而且对答如流。

老板违法,男子代受处罚,并反问民警:“他是我老板,我要不要帮他处理?”

民警再次向两人确认当时开车的到底是谁,梁某还是一口咬定是自己开的,旁边的女士王某也在一旁附和:是梁某开的车。

然而,民警通过监控抓拍画面比对,发现闯红灯的违法驾驶人明显是一位女性,且正是陪同前来处理违法的王某。证据面前,梁某、王某狡辩称:时间过了太久记错了。

老板违法,男子代受处罚,并反问民警:“他是我老板,我要不要帮他处理?”

经过民警的普法教育,最后,王某承认了找表哥梁某假冒交通违法行为人来帮忙接受消分。当民警问到梁某为何要帮王某消分处理违法时,梁某说:“因跟王某是表兄妹关系,以为帮处理个交通违法应该没什么大问题。”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解放街派出所进一步办理。

“分不够了,只能找姐姐帮忙”

11月18日下午,一名黄衣女子在一名白衣女子的陪同下来到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违法处理室要求处理桂LL9***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黄衣女子韦某称,10月28日其驾驶桂LL93**车在G69银百高速公路上因为超速被电子抓拍了。

老板违法,男子代受处罚,并反问民警:“他是我老板,我要不要帮他处理?”

随后,民警通过系统核查到该车于10月28日确实有一起超速的违法行为,但显示的照片中驾驶人是一名长发女子,而前来处理违法的韦某是短发。

民警察觉到有异,对韦某进行询问,但韦某坚称该条交通违法行为是在自己驾驶车辆期间发生的。

老板违法,男子代受处罚,并反问民警:“他是我老板,我要不要帮他处理?”

面对韦某的狡辩,民警耐心地对其进行教育。这时,站在一旁的白衣长发女子终于“按耐不住”站出来,称自己是桂LL9***车的车主韦某丹,由于自己的驾驶证已累计被记7分,只剩下5分了,而处理该条违法行为需要6分,眼看车子就要年审了,情急之下才找到姐姐帮忙处理该条交通违法。

老板违法,男子代受处罚,并反问民警:“他是我老板,我要不要帮他处理?”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解放派出所进一步办理。

“他是我老板,我要不要帮他处理?”

11月18日上午,一名男子来到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违法处理室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据该男子称:7月29日8时许,其驾驶车牌号为湘H25***重型栏板货车在百色大道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被抓拍。

老板违法,男子代受处罚,并反问民警:“他是我老板,我要不要帮他处理?”

民警比对系统显示的违法驾驶人照片时,发现该条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并不是眼前的吴某忠。民警再三询问吴某忠并告知其买分卖分的危害性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吴某忠坚称自己就是该车当时的驾驶人。

随后,民警调取了该车7月29日当天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监控视频,现场将监控抓拍到的人脸和吴某忠进行对比。

老板违法,男子代受处罚,并反问民警:“他是我老板,我要不要帮他处理?”

面对证据,吴某忠只好如实交代:照片中的驾驶人是其公司的老板。在民警询问吴某忠为何要替老板代扣分时,吴某忠竟然反问民警:“他是我老板,我要不要帮他处理?”

老板违法,男子代受处罚,并反问民警:“他是我老板,我要不要帮他处理?”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解放派出所进一步办理。

法律链接

买分卖分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向他人购买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将机动车驾驶证提供给他人办理记分,或者中介人员组织买卖记分,串通卖分人顶替交通违法当事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各方违法行为人,将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公安部对于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处罚也更为严厉。

买分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卖分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黄牛

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

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不受理

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接下来

广西公安交警将持续打击

“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想要不被扣分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避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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