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启动 建设类新型研发机构可获200万元经费支持

2023-11-28 08:20:14 - 西部网

转自:三秦都市报

11月27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提高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省科技厅决定开展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

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分为培育类和建设类。申请认定培育类的单位应符合的条件:能够持续运营,与相关高等院校、院所科研团队之间拥有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主营业务收入来自科技创新活动,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获得的经费等,占年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从事生产制造、教育教学、园区及孵化器管理等业务单一,或面向内部、共享程度不高的机构不予受理。

申请认定为建设类的单位需满足的条件:有清晰的发展定位。符合我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规划布局,有明确、聚焦的发展方向和任务,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有稳定的人才团队。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机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全职研发人员(柔性引进人员每年为陕工作时间3个月及以上视同为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有固定的科研场所。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在陕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较强市场服务能力。已孵化和引进5家以上科技型企业,科技活动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申报单位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填写完成后线上提交。由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后提交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对提交申请的机构进行论证和现场考察。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本次拟认定培育类新型研发机构不超过30个,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后补助经费支持;认定建设类新型研发机构不超过5个,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经费支持。(记者王嘉)

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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