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帮助实施诈骗的行为

2023-11-28 07:08:12 - 检察日报

“没想到骗子连对公账户都不放过,我白白损失了150万元。”11月15日,当得知自己被骗的钱已被追回一部分时,浙江德清的傅某才安心了些。

2022年10月27日,傅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诈骗了。经了解,原来,傅某为赚“快钱”,向网上一对公账户充值150万元,可对方承诺的返还佣金一分都取不出。

随着公安机关的进一步深挖,一系列电信网络诈骗“马甲”被揭穿,那些对公账户背后的公司竟然均是空壳公司,买卖对公账户的刘某、李某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查,刘某原是卖炸串的小摊贩。2022年8月的一天,他哥哥(另案处理)给他打来电话,说有人高价收购对公账户,这是个赚钱的好机会,问他是否愿意一起干,刘某决定冒险一试。

在哥哥介绍的代办公司的帮助下,刘某顺利办理了营业执照。可是当他来到银行准备申请对公账户时,却被告知其因失信无法办理。无奈之下,他找到隔壁卖烧烤的李某(另案处理)。李某出售了对公账户拿到5000元后,又把这个“赚钱机会”介绍给了其他人。

短短三个月时间,刘某就顺利收购了8个对公账户,并将这些账户交给哥哥,共赚得佣金5万余元。其哥哥再把对公账户出售给阿斌(在逃),非法获利10万余元。

今年5月29日,德清县公安机关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将刘某移送至德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在审查案卷时发现,公安机关因涉案部分对公账户无法串联诈骗犯罪事实,故只能根据涉案人员买卖的营业执照数量认定刘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但涉案对公账户的资金流水十分巨大,进出资金达4700万元,其中是否存在帮助实施诈骗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呢?在随后的进一步审查对公账户流水时,检察官发现了一些端倪。

银行流水显示,有固定人员、固定公司向涉案对公账户多次转账的明细记录,检察官由此进一步研判,涉案对公账户可能系二、三级卡,可能存在帮助实施诈骗的行为,但需进一步查实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为此,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通过查询转账人员、转账公司账户,并再次调取相关银行流水,判断一级账户流水符合诈骗犯罪金额特征。后依托反诈平台,检察机关又成功串联诈骗案件150余起,最终查实来自全国各地的159名被害人被骗钱款共约650万元,确定涉案对公账户为二、三级账户,存在帮助实施诈骗的行为。

经查明,2022年9月至11月,在刘某哥哥的指使下,刘某组织李某等人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办理营业执照13个、对公账户等共计8套,提供给上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德清县检察院认为,刘某伙同他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今年8月22日,该院将刘某起诉至德清县法院。

9月8日,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检察机关正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追赃,尽可能减少被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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