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0期)

2023-11-28 17:15:1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0期)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7家食品生产经营者共8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嘉伦粮油经营部销售的生花生米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江北区嘉伦粮油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当事人从重庆市江北区个体工商户唐朝宣购进的,购进数量25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因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江北区娄氏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辣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江北区娄氏水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当事人从重庆市渝北区三亚湾水产市场临时摊位购进的,购进数量10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因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建新东路分公司销售的牛蛙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建新东路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购进自三亚湾海鲜市场临时摊位,购进数量为10kg,已销售9.48kg,剩余0.52kg因牛蛙死亡丢弃。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发布召回通知,截至召回期限,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大石坝分公司销售的泥鳅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大石坝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批次泥鳅是从重庆拓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处购进,购进数量为20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因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供货商所在地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五、江北区欣之馨百货超市销售的混合芝麻酱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江北区欣之馨百货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批次混合芝麻酱购进数量为120瓶,至现场检查时,发现有73瓶未销售,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封存。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采取召回措施,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截至目前,无产品召回,也未接到消费者食用上述不合格混合芝麻酱后出现身体不适的投诉举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六、重庆兆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带皮二刀腿肉(猪肉)、牛瘦肉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兆隆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重庆兆隆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禽畜的行为是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环节,根据《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由农业农村委开展监管工作,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规定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交至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进行源头溯源,形成食品安全闭环管理。

七、江北区绿色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泥鳅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江北区绿色水产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当事人从重庆市渝北区江渝食品经营部处购进的,购进数量15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因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供货商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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