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2023-11-28 19:51:54 -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杨婧)11月28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部分规定已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

“为确保法治统一,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工作的立法需要,总结固化我省物业管理工作经验成果,修订《条例》十分必要。”《<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说明》指出。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于2023年11月7日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人大财经委经过多种方式多方征求意见,并于11月9日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后,形成审议意见:“《条例(修订草案)》对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职责、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及相关配置、业主及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使用维护、法律责任等作了新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建议本次会议予以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其中,《条例(修订草案)》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了物业管理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并在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决策、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突发失管弃管状态处置制度等大量条文中融入了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协助和监督职能,真正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同时,针对公众普遍反映的首次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条例(修订草案)》一一作出回应。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修订草案)》顺应时代发展,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方式中增加了“网络”、参与表决的方式增加了“电子投票系统”,让无法亲临会场的业主更加便捷高效的行使权力。同时,健全业主委员会的治理结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方式,明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权利义务,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度。

此外,针对业主大会设立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覆盖率低的实际情况,《条例(修订草案)》设立了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的制度,对其主要职责、成员构成、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任期和解散条件等作了规定,并特别设置了两年的任期和相应的监督制度。

《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规则、合理设置物业管理区域;强化了业主共有部分经营及收益的管理;简化了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细化紧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形、主体和程序,提高使用效率。

一审:丁憐郭秋含

二审:袁小娟

三审:王利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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