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认拐走另外8名儿童,王浩文案二审择期宣判
转自:河南商报
顶端新闻记者汪璟璟
11月28日,备受外界关注的王浩文拐卖儿童案由四川省高院在南充中院二审开庭审理,顶端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庭审持续2个小时,未当庭宣判。受害者家属雷武泽(“雷公”)表示,此次庭审中,主犯王浩文(曾用名:王维)拒不认罪,他仍然只承认拐走了3名儿童,坚决否认涉及另外8名儿童的拐卖指控。
面对雷武泽提出的6元钱的民事赔偿,王浩文称只愿意赔偿已承认的三起案件,对于他否认的8起案件则坚决拒绝赔偿。
“比前一次更加狡诈”
在该案件二审开庭前,雷武泽接受了顶端新闻记者的采访,他认为王浩文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虽然对方在此案一审时就百般否认犯罪事实,但他仍希望对方可以认罪伏法,“我们希望他在法庭上能够坦率地承认就是他做的。”
11月28日,二审庭审结束后,雷武泽表示非常气愤,他告诉顶端新闻记者,“我们认为王经过6个月的思考,(他)会认罪伏法,没想到他反而比前一次更加狡诈。”雷武泽表示,王浩文在本次庭审上,对很多证据提出了新质疑,并回避关键证据。
顶端新闻记者了解到,2024年6月12日,南充中院一审经审理认定,王浩文参与作案11起,拐卖1至6岁的幼儿11名,非法获利19.9万元。其中,王浩文系主犯、累犯,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一审最终判处王浩文死刑,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犯胡某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琼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宣判后,王浩文及妻子胡某雄不服,提出上诉,便有了今日的二审开庭审理。
多次犯案
案件材料显示,王浩文出生于1957年9月,户籍地为四川省渠县。
顶端新闻记者了解到,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17日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日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在南充市嘉陵监狱服刑期间,2019年3月15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解回南充市看守所羁押。
2021年6月10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三人提起公诉。同年11月,检方追加被告人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3年10月,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并起诉。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于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琼、胡某雄等人,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趁儿童单独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以购买食物、玩具为诱饵,拐带11名儿童到广东省汕头市贩卖。
雷武泽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透露,王浩文在今日法庭上仍然只承认拐走了3名儿童,坚决否认涉及另外8名儿童的拐卖指控。
六块钱的民事诉求
“我是希望(他)对我们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六块钱,这是一个民事诉求,我们也希望他能够支持,能够真正的认罪伏法。”雷武泽向顶端新闻记者说道。
在寻亲群体里,雷武泽因左侧的眉毛是立起来的,他被大家称为“雷公”,本次案件二次审理,他特意从汕头赶到了南充。在检方提出的指控中,其中一个案件便是他的儿子川川被拐案,他清楚得记得,自己寻子7895天,直至2023年的夏天,他才终于找到儿子。
雷武泽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他现在仍在努力和川川沟通,希望他可以回到自己身边生活,“我们现在主张和平回归,也在做思想工作。”常年的分开让川川仍有些犹豫,雷武泽表示,川川后面也了解过他艰辛的寻子路,“但是知道和感受是两个概念,但(现在关系)还是有看得见的进步。”
“(王浩文的行为)导致我们这群家庭妻离子散,让我百分之七十的青春都在寻找的路上,(希望)能够有一个道义。”雷武泽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他分别向王浩文、胡某雄索赔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费1元,共计6元。他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六块钱是一个象征意义,希望王浩文能够真正的认罪伏法。
雷武泽也向顶端新闻透露,今日庭审上,对于之前承认的3起案件,王浩文虽然表示愿意赔偿,但他声称自己没钱,而对于他否认的8起案件则坚决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