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投放垃圾将面临处罚《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起施行

2022-02-28 18:12:00 - 媒体滚动

2月2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将面临处罚。

不按规定投放垃圾将面临处罚《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起施行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召开。

据了解,《条例》共九章,六十九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其中,《条例》明确,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根据《条例》,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在法律责任中,《条例》也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以罚款。

不按规定投放垃圾将面临处罚《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起施行

1月26日,渝北区月隐湖社区鲁能星城五街区,工作人员在中庭设置的垃圾分类宣教中心、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点为居民服务。记者张锦辉摄/视觉重庆

另一方面,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的资金投入。

《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分类指导、监督工作。

《条例》还将餐厨垃圾作为一类特殊厨余垃圾进行专门管理。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定期申报,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按照约定时间将收集容器放置于指定收集地点。

根据《条例》,我市将探索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条例》明确: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计量收费、差别化收费、利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条例》对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实行统筹兼顾。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农户缴纳等方式筹集。

此外,《条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绩校考核体系。《条例》明确: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记者:郭晓静崔曜

责编:崇云丰

校对:姜雅娟

审核:汤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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