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校园事故应急预案》印发

2023-02-28 07:57:33 - 西部网

转自:三秦都市报

2月27日,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校园事故应急预案》,通知2018年10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8〕105号)同时废止。指出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类学校(基础教育和职业高中)发生的溺水、拥挤踩踏、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等事故,学校教育教学、实验实训、劳动实践和组织师生外出研学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和险情的防范应对与应急处置。

根据预案,西安市政府成立市校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校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根据预案,校园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内网等方式发送,校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会商结果采取预警措施。校园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应立即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尽快了解并掌握事故情况,及时报告事故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情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校园事故威胁的师生。

根据校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校园事故发生后,经市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级部门指导、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的,启动市级Ⅲ级响应,市教育局立即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指导、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校园事故应对工作。

当校园事故的事态持续发展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共同处置、调动市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时,启动市级Ⅱ级响应。如发生校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死亡;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等。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当校园事故的事态持续发展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时,启动市级Ⅰ级响应。Ⅰ级响应进一步加强应急指挥机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全面组织校园事故的应对工作,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校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省教育厅提出支援请求,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编辑:刘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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