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认购30吨林业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损害 四川乐山“碳汇修复”第一案宣判

2023-02-28 21:48:51 - 封面新闻

张琳琳游鹛封面新闻记者杜卓滨

2月27日下午,四川乐山中院,随着法槌声响起,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吴某某、李某某自愿认购30吨林业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其造成的生态损害,成为乐山“碳汇修复”第一案。

自愿认购30吨林业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损害 四川乐山“碳汇修复”第一案宣判

2021年7月至8月,被告人杨某某购买了位于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长坪村9组村民的自留山,“猪山包”“牛石头”等五处林木。2022年3月,杨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采伐“猪山包”“牛石头”处林木并出售,共计76.72吨,非法获利39000元。经鉴定,三名被告人滥伐的林木蓄积为93.804立方米。

案件审理过程中,乐山中院按照《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引入“双碳”修复理念,教育引导三名被告人自愿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认购林业碳汇30吨,弥补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该笔VCU碳减排量由成都市绿色低碳发展协会集中注销,用于三人滥伐林木罪的替代性生态修复。

自愿认购30吨林业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损害 四川乐山“碳汇修复”第一案宣判

最终,乐山中院考虑到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弥补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表现,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某某、吴某某、李某某按照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或赔偿植被恢复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介绍,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从大气中移除二氧化碳的过程。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提出,要积极引导和规范侵权人购买碳汇产品折抵赔偿碳汇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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