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这起案例对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定性可参考

2024-02-28 09:33:19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人民法院案例库开放后,各级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介绍。

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这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据介绍,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案例尽可能覆盖社会公众广为关注,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最高法特别注重发挥案例鲜活生动、针对性强的优势,以案释法,以点带面,有针对性地阐释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促进社会公众通过案例更加方便地学习法律,了解相应领域的裁判规则,从而明悉行为规范,提高诉讼预期,促进诉源治理。目前,入库案例已达到3711件,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5大案件类型,涉及18个审判业务条线。

记者注意到,“广东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明确了对环境监测中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的定性,被作为参考案例入库。该案例认为,对于出具内容严重失实的环境监测报告的,应当综合考虑违反执业规范的情况、证明文件的失实程度等,结合在案其他证据准确认定主观罪过形式。对于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不真实记录或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单位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应当根据所涉人员在单位犯罪中所起作用、主观恶性程度等,妥当加以把握。

入了库并不意味着就进了“保险箱”。周加海介绍,为了确保入库案例质量经得起检验,最高人民法院还建立了用户评价机制和动态更新机制。案例入库后,法官和社会各界都可以针对有关案例所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否正确、是否妥当等发表意见,对确实存在问题的,会及时清理出库;如果因为法律、司法解释修改导致入库案例过时,或者针对同一法律适用问题,发现在理念、规则、方法等方面更具引领价值的案例的,也会及时更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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