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洪勐龙镇: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非短期经济作物
勐龙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非短期经济作物的通告
为守好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政办便笺〔2021〕74号)、《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稳定粮食面积严管水果甘蔗种植的工作提醒函》(景龙函〔2023〕36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现就禁止在勐龙镇辖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非短期经济作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非短期经济作物(含水果甘蔗、火龙果、苹果枣、柚子等)。严禁永久基本农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上不能实现一季粮食作物种植的土地流转;已种植非短期经济作物的耕地必须在1年内退出,现已处于收获期的非短期经济作物,收获后一律不允许继续种植;近期新种植或准备种植的非短期经济作物,一律全部退出。各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自2024年2月26日起勐龙镇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上不得新种植非短期经济作物。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同时各村委有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要严格按照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报勐龙镇人民政府审批和备案。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的,尽快复耕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
二、及时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按照全面摸清底数、坚决遏制增量的原则,各村委会、各中心(站所)要全面排查辖区水果甘蔗等非短期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地块性质。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排查,根据排查结果,细化整改措施,建立台账,明确目标,分类施策,有序化解存量、坚决防止增量。同时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严禁新增增量,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上报一起、整改一起。
三、整改及处理。整改期限内凡在勐龙镇辖区范围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非短期经济作物的企业和个人(包括土地经营权承包方)必须于2024年12月底以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全面完成存量销号。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公告发布后仍然违法违规种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景洪市勐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