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

2024-02-28 08:58: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通过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

□马丹

金融业对于数据的使用由来已久。金融业天然是数据密集型行业,随着数字经济深入千行百业,数据成为开展金融业务的核心要素,在营销、风控、内部运营、产品创新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金融行业使用的数据覆盖范围广、维度多、体量大。按照属性,主要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按照数据来源,可以分为金融机构通过共享、采买等方式获取的第三方外部数据(例如工商、司法、舆情等),以及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积累的内部数据(例如开户信息、贷后表现等)。

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金融机构纷纷建立了各自的数据管理体系和系统平台,不仅有助于自身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也有助于提升客户体验和满足监管要求。这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在数字化时代的重要竞争优势之一。

一方面,在外部数据使用上,近年来,金融机构大量使用外部数据开展科创金融、绿色金融、乡村振兴、普惠金融等金融服务,这和“数据要素×金融服务”中明确提出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融合利用科技、环保、工商、税务、气象、消费、医疗、社保、农业农村、水电气等数据,加强主体识别,依法合规优化信贷业务管理和保险产品设计及承保理赔服务,提升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水平”高度契合。例如,东湖大数据利用卫星遥感数据掌握当年气候、温度、降水等数据,结合历史气候信息数据,对农作物的生长、品质进行监测,成为给农户放贷的重要依据;唐山银行融合政务数据、渔船GPS捕捞轨迹等推出面向中小养殖户的渔业贷产品,极大程度上解决了特定群体由于缺少抵押物、抗风险能力弱而享受不到金融服务的困境。

数据要素成为推动金融业务发展的引擎,科技发展也蕴藏着巨大的能量。两者与传统金融业务的深度结合,能有效提升金融赋能实体经济水平。其中,同一数据资源不但可以用于乡村振兴场景,也可以延伸至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场景;不但可用于金融业,也可延展到交通车辆、商贸物流等行业,真正实现高价值数据资源的可复用、可协同,发挥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以银行为例),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数据,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有巨大的价值。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欺诈手段不断翻新,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损失。

出于安全考量,银行各自掌握的业务数据不能在行业间共享,这种信息孤岛对社会、金融机构和个人利益都带来了负面影响。通过金融机构间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银行、公安、法院、税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同时,建立银行间金融欺诈信息和信用负面清单共享机制,加强风险监测与预警,及时发现并处置潜在风险;推动行业合作,共同打击失信行为和金融欺诈行为。

具体来说,银行、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金融欺诈;各金融机构要联合采取制裁措施,发挥金融债权联席会议的作用,严厉打击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坚持系统内贷款企业信用状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企业信用状况的监督;对失信客户根据程度进行降低其信用等级、停止发放贷款、停止办理结算业务等不同惩罚,维护社会信用。

总之,通过合作机制,旨在加强行业内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金融欺诈行为,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及金融机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信誉。

(作者系中国电子数据产业集团生态与运营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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