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扰民到底谁来管?这个省检察机关推动13市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2024-02-28 11:15:28 - 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代睿

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发布一批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案例显示,针对噪声污染相关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经江苏省检察机关督促推动,13个设区市均出台文件明确噪声监管部门职责。

噪声扰民到底谁来管?这个省检察机关推动13市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2023年2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院)接到人大代表提供的群众对噪声污染问题反映强烈的线索。同年3月29日,江苏省院决定对省域噪声污染问题直接进行公益诉讼立案,由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省市县三级院同步成立以本级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

江苏省院在指导各地办理噪声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噪声污染缺管、失管,“反复治、治反复”问题的关键是相关监管部门职责不清。2022年6月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9个条款19项噪声违法行为未明确监督管理部门,而是授权“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江苏省除南京市外尚未出台文件对监管部门职责予以明确。

针对噪声监管部门职责指定问题,江苏省院多次与省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磋商,并同步督促各市级检察院与属地市政府对接,出台文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江苏省院于2023年11月7日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及“益心为公”志愿者等7人担任听证员,邀请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等5个省级主管部门以及全省13个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听证,围绕噪声污染防治,就噪声监管部门职责指定达成共识。经检察机关督促推动,13个设区市均出台文件明确噪声监管部门职责。

经跟进调查,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通过调取省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江苏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发现,2023年噪声污染信访投诉量为2.4万余件,同比下降30%,功能区噪声昼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5.4%、85.8%,省域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4年1月30日,江苏省院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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