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测评博主“恶评”被判赔偿是一记警钟

2024-02-28 19:02:49 - 北青网

转自: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近日,苏州互联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测评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一测评博主未购买、体验带货博主的商品,却在测评视频中发表测评言论,声称“大网红卖货为什么如此没有底线”“你知道这种东西害了多少中国人吗”。视频中还包含了带货博主肖像,以及侮辱性语言等否定性评价。法院判决认定侵权,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月28日《法治日报》)

这名测评博主作为某床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未购买、体验带货博主商品的情形下,于2023年5月至8月,将公司录制带有侮辱性语言的视频,连续多次在评论区发布,且将带货博主的肖像不作任何处理包含其中。某床垫公司录制不实评价视频和测评博主发布该视频的行为,已对带货博主的名誉和肖像构成了侵权。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3万元,维护了原告的名誉权和肖像权,也给热衷“恶评”的测评博主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伴随直播带货的升温,测评博主对带货博主推广的产品或服务发布测评性评价,已成为消费者是否下单消费的重要参考。尽管测评能帮助消费者正确了解产品或服务,有助于倒逼带货博主诚信经营,但前提是博主必须实事求是地给出评价,不得借机诋毁带货博主的名誉,或侵害其肖像权。

不过,现实中不少测评博主不顾事实,对带货博主推广产品或服务给出不实评价。相比于普通网友对带货博主的不实评价,测评博主因粉丝众多,其对带货博主的诋毁,更容易误导消费者,最能立竿见影地让带货博主名誉受损。因此,对于这种借博主身份优势诋毁带货博主的“恶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让测评博主主动守底线。

有人认为,部分测评博主热衷“恶评”带货博主源于法治意识的淡薄。其实不然,许多测评博主不但不是法盲,相反还“精通”法律规则。之所以发布不实测评,无非认为自己在为广大消费者着想,其行为带有服务公共利益的性质。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法律为测评博主维护公共利益发布不实测评影响带货博主的名誉保持了一定宽宥,但不以合理限度和真实为前提发布不实测评,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上是没有豁免权的。

同时,带货博主作为公众人物,法律要求其在涉及公共利益的舆论监督上保持较高容忍义务,也让一些博主“恶评”其推广的产品或服务更加自信不违法。实际上,这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即使带货博主有义务容忍不当评价,也不代表他人可以随意恶搞其名誉或侵犯其肖像权。换言之,带货博主对舆论监督的容忍义务,不是测评博主发布“恶评”言论的挡箭牌,测评博主应对此保持清醒。

测评不是法外之地,测评博主应通过对产品的测试、比较、体验,向消费者说明产品性能、质量、优劣,为消费者提供合理、客观的消费指引,而不能在“流量密码”的驱使下,把不实评价作为侵害带货博主名誉或肖像的工具。

文/张智全

编辑/王涵

责任编辑:梁燕(E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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