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印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5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有了处罚基准

2022-12-28 08:55:19 - 黄河新闻网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55种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基准,并将于2023年1月开始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确定行政处罚形式、处罚幅度,合理使用裁量权的原则和行为基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的情节、侵害对象人数、涉案金额、危害后果的轻重等,将决定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划分为三档:一般、较重、严重。

同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一年内(或同一时期),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的案件,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或相近。没有法定依据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裁量适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防止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的行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时,应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对违法行为做出不予行政处罚时,要加强批评教育,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对一般违法行为,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责令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者王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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