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洪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郭承赣一审获刑
修水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洪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修水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洪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修水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朱洪金简历
朱洪金,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江西修水人,中专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8月至1989年12月,修水县水源乡政府干部;
1989年12月至1997年2月,历任修水县中段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武装部长;修水县水源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1997年2月至2001年1月,历任修水县水源乡、上衫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1年1月至2007年4月,历任修水县上衫乡、马坳镇党委书记;
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修水县林业局党委书记;
2008年4月至2014年11月,修水县科技局局长;
2014年11月至2017年12月,修水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局长(2016年6月晋升副处职级);
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修水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修水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修水县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2021年12月,修水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
在工程项目承揽、医疗设备采购
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73万元
并为请托人牟取利益
近日,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郭承赣受贿一案由一审法院宣判,被告人郭承赣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已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7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郭承赣利用其担任原信丰县计生委主任、信丰县卫计委主任、信丰县嘉定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医疗设备采购、计生宣传用品采购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承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7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为请托人牟取了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前被告人郭承赣主动向信丰县监察委员会投案,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被采取留置措施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身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承赣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郭承赣及其关联人在调查阶段全部退缴了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