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力度只增不减,《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作修订

2023-12-28 19:30:55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交汇点讯12月28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二审通过新修订的《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此次立法加大了财政科技资金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要求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力度只增不减,还明确规定要推动应用场景向民营企业开放。

要求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力度只增不减,《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作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76条,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产业科技创新、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平台、区域科技创新与开放创新合作、科技金融、科技创新环境以及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条例明确了南京在推动科技进步方面的领导机制,要求建立科学技术进步的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和科学技术资源配置,研究全市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协调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科学技术计划等重大事项。南京市人大法制(工)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一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资源、要素统筹,旗帜鲜明地展示南京矢志科技创新的坚定态度。

财政投入对科技进步有至关重要的基础保障和引领作用,影响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企业投入的积极性,各地立法都尤其重视财政投入保障方面的规定。记者看到,修订后条例要求,确保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力度只增不减,加大财政科技资金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条例还提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和使用评估制度,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审计、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围绕优化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条例规定要扩大项目经费管理负责人自主权,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将间接费用全部纳入绩效考核安排,强化对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的激励。

审议中,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订草案关于企业科技创新的规定较为分散,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够突出,民营企业在资源获取方面还有隐形障碍,国有企业的创新导向还不够突出。经调研论证,审议意见在修订后的条例中得到体现,规定支持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承担重大科技项目。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时提出,科技成果转化一直是该市科学技术进步的难点堵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之间存在“间隙”,需要通过法规进一步支持、引导、激励。就如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化,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南京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对接机制,引导和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强化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探索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条例还明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时期内没有转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费向企业开放。

南京人才基础厚、总量大,但人才培养力度不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紧缺,高水平人才平台建设、高校资源整合、“新工科”等产业科技发展紧缺的学科和专业建设等都需要加强,条例对此有多项规定。围绕推动科技人才培养培训创新,条例明确,校企、校地联合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平台,支持培养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卓越工程师等,还鼓励用人单位完善职工继续教育、科学技术技能培训等制度,加强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支持职工参加科学技术创新活动。

修订后的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通讯员陈亚强肖日东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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