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03-28 02:47:35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26证券简称:洁特生物公告编号:2023-012

转债代码:118010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股东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海汇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汇财富”)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84,919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0.83%减少至5.83%,累计变动5.00%,变动后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海汇财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汇财富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智

(一)海汇财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海汇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91号A1第10层1002单元

经营期限:2010-12-06至2026-12-06

执行事务合伙:李明智

注册资本:3906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59711115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通讯地址:广州市科学大道191号A1第10层1002单元

(二)李明智基本情况

姓名:李明智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师大中区

身份证号码:420106********6633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同时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分红的总股本以10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0,000,000股。本次转增股本于2022年6月9日上市后,海汇财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增加4,332,498股至15,163,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83%。其中海汇财富持有14,672,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8%;李明智持有491,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对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实施股份归属。2022年7月11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63,160股,相应增加公司总股本。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0,363,160股,海汇财富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相应稀释0.03%,至10.80%。

2022年7月28日,李明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1,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本次减持实施完毕后,李明智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至此,海汇财富持股比例为10.45%。

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6日,海汇财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13,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7日发布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1%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至此,海汇财富持有公司股份12,758,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9%。

2023年1月4日,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洁特转债”)进入转股期。2023年1月9日,洁特转债转股20股,相应增加公司总股本至140,363,180股。

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海汇财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73,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

综上所述,2022年1月18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汇财富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智因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叠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归属、可转债转股等事项,持股比例减少至5.83%,权益比例累计减少5.00%。信息披露义务人海汇财富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及权益变动前后情况如下:

上述减持前后,海汇财富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上述减持前后,李明智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备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海汇财富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将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5、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6证券简称:洁特生物公告编号:2023-013

转债代码:118010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广州市麦金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麦金顿”)持有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578,693股,占公司总股本2.55%。股东广州萝岗区汇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资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37,002股,占公司总股本1.02%。

公司控股股东袁建华持有麦金顿17.6417%的权益,为麦金顿的普通合伙人,担任麦金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YuanYeJames为袁建华之子,持有JET(H.K.)BIOSCIENCECO.,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洁特”)100%的股权;王婧为YuanYeJames的配偶,持有汇资投资22.7156%的权益,为汇资投资普通合伙人,担任汇资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DannieYuan为袁建华之女。因此,袁建华、香港洁特、麦金顿、汇资投资、YuanYeJames、DannieYuan、王婧具有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110,572股,占公司总股本47.10%。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麦金顿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90,755股,占公司总股本0.85%;汇资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2,877股,占公司总股本0.15%。麦金顿、汇资投资的减持比例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3个月内(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麦金顿、汇资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袁建华及其关联方王婧本次不减持其通过麦金顿、汇资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收到股东麦金顿、汇资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公司控股股东袁建华持有麦金顿17.6417%的权益,为麦金顿的普通合伙人,担任麦金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YuanYeJames为袁建华之子,持有JET(H.K.)BIOSCIENCECO.,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洁特”)100%的股权;王婧为YuanYeJames的配偶,持有汇资投资22.7156%的权益,为汇资投资普通合伙人,担任汇资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DannieYuan为袁建华之女。因此,袁建华、香港洁特、麦金顿、汇资投资、YuanYeJames、DannieYuan、王婧具有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110,572股,占公司总股本47.10%。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麦金顿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麦金顿合伙人刘丽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汇资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建华及实际控制人亲属王婧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③袁建华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婧承诺:在本人配偶YuanYeJames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离任监事姚俊杰、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胡翠枝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慧伦、吴志义、方想元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③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袁建华、方想元、李慧伦及张勇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②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袁建华承诺:

①减持前提:A、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B、若发生本人/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②减持方式:本人/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票。

③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企业进行减持,则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④减持股份的程序: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⑤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本企业未按照本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麦金顿、汇资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袁建华及其关联方王婧本次不减持其通过麦金顿、汇资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6证券简称:洁特生物公告编号:2023-014

转债代码:118010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长溪先生持有公司365,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陈长溪先生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06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截至本公告日,陈长溪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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