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涉彩礼纠纷最新进展: 男方称起诉后女方才退彩礼,已上诉
3月28日,山西“订婚强奸案”涉彩礼纠纷一审结果宣判。阳高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即涉案男方家庭申请退彩礼的诉讼请求。判决结果显示,今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男方席某某的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当天,红星新闻记者从男方母亲郑某某处了解到,宣判后其已当场提起上诉。郑某某告诉红星新闻:“去年我儿子刑事案件一审宣判后,我们就联系对方,让他们把钱给退回来,毕竟我家庭经济条件也不好,但是女方那边就一直没有回应。”
见儿子被判刑,婚事也没有成,彩礼还没有退还回来,今年1月25日,男方席某某作为原告,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如被告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郑某某告诉红星新闻,在起诉后女方才把彩礼退了,“我们是1月25日网上起诉,但是中间起诉状被退回来重新写了一次,2月6日才正式获得立案。法院还没有宣判,我们也不敢将钱取回来,目前彩礼和戒指由媒人交至社区保管。”
3月28日下午,男方亲属在社交平台回应称,此次诉讼目的已经达到。而坚持上诉的原因在于四点理由:一是法院并未明确指向款项具体返还的途径,此案驳回后原告获取返还彩礼还有诸多不确定性,比如婚戒是否系原先的物品,交付存在一定风险;二是原告系向法院起诉后,对方才实施退还彩礼的行为,而且婚介、社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具备保管财产的权利;三是因为书记员未全面记录对方人员攻击代理律师的内容,律师向法庭说明待修改并签署庭审笔录后再提交书面民事代理意见,但合议庭未解决以上问题、未收悉民事代理意见的情况下,直接宣判剥夺代理律师相应权益;四是庭后男方向法官就社区、婚介有无法定义务保管等关键内容提出释法说理,法官未予回应。
截至发稿时,红星新闻记者一直联系女方但未获得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