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田园乡村种养专业合作社被罚款3000元

2024-04-28 07:10:47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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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4月26日消息,连平县田园乡村种养专业合作社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3000)。

根据公告内容,连平县田园乡村种养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的规定。当事人无从轻从重情节,拟对当事人按一般程度作出处罚。

连平县田园乡村种养专业合作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连平县田园乡村种养专业合作社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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