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西南证券前从业人员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024-05-28 12:05:03 - 北京商报

因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西南证券前从业人员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媛)5月28日,重庆证监局发文称,经查明,2014年12月4日至2020年8月21日,何希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证券营业部从业,历任投资顾问助理、高级投资顾问等职务,涉案期间系2005年《证券法》、2019年《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

据悉,何希存在使用陈某兰614XXXX03证券账户、616XXXX86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并存在私下接受客户潘某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多项规定。针对上述情况,重庆证监局对何希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对何希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866元,并处以罚款56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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