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处罚案例(2024年第四期)

2024-05-28 11:26:5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处罚案例(2024年第四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本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有效防范燃气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办了一批燃气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1.北京罗庆祥电器经营部(罗庆祥)、北京叶德民建材商店(叶德民)、北京豪博永顺建材店(万晓晖)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案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燃气器具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核对产品质量信息等质量义务,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2.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管道燃气自闭阀案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标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Z0.9TZ-15/15型、Z0.9TZ-15/9.5型管道燃气自闭阀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自动关闭性能、抗扭力性、耐静载荷)。经查,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加工生产上述两种规格型号的管道燃气自闭阀600个,已全部售出。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北京金錱厨具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伪造认证标志的商用燃气灶具案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位于合美渔都市场2号库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展示销售的部分商用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其中4台“正猛达”牌商用燃气灶具贴有“环境管理ISO14000体系认证、节能认证中国节能认证”标识。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用燃气灶具12台,未售出;其中4台“正猛达”牌商用燃气灶具标注的认证信息系伪造。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燃气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措施,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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