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中层干部受贿1700万,为洗钱把装了100万现金的行李箱交给妻弟

2024-05-28 20:42:05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某银行中层干部受贿1700万,为洗钱把装了100万现金的行李箱交给妻弟

从姐夫王某手里接过那个装满现金的行李箱时,高某乙没想到,自己有一天会因此被判刑。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该院办理的一起洗钱案,两名被告人因帮助王某转移受贿钱款,构成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王某是某银行一名中层干部,负责外卡收单作业和外卡业务管理工作。2015年2月至2022年8月,王某受一家业务单位公司时任总经理的请托,为该公司与其所在银行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给予业务引荐、日常管理、消费交易争议处理等帮助,并多次收受该公司现金贿赂共计人民币1700余万元。

在审查王某受贿案时,浦东检察院发现了王某的妻子高某甲、妻弟高某乙涉嫌提供银行账户供王某转移、转换资金的洗钱犯罪线索。经查,为了掩饰、隐瞒收受贿赂得来的上千万元现金,王某想到了借用家人的银行账户存款后,再给自己转账的方法。

2021年底,高某乙来到姐姐家,王某从房间里拖出一个行李箱,声称是单位发放了100万元的奖金,要借用高某乙的银行账户存一下这笔钱,等需要时再转账给自己。之后,王某多次以发放奖金、用钱买房等理由,让妻子和妻弟帮助自己存现转账。

对于王某频繁拿出的大额现金“奖金”,高某甲与高某乙都意识到可能来路不正,曾向王某询问现金来源,得到的是“不要多问”的回答。二人没有进一步深究,继续帮助王某存现转账。经查,高某甲协助王某转移资金人民币300万余元,高某乙协助王某转移资金人民币340万余元。

2023年4月,王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因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半,并处罚金155万元。

对于高某甲和高某乙的行为,浦东检察院认为,作为王某的近亲属,高某甲、高某乙可以辨别如此大额的现金与王某职业及财产状况明显不符,仍通过提供银行账户存现后转账的方式,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及其性质,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高某甲、高某乙也得到了应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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