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抚养”超出合理限度,祖父母有权要求返还“带孙费”?

2024-05-28 19:33:11 -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言)祖父母“隔代抚养”超出合理限度时,有权要求返还“带孙费”。这是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贯彻实施十大典型案例中的一例。

案情显示,胡某与李某生育两子,于2019年离婚。离婚诉讼期间,胡某将孩子带至李某母亲处,自行离开。李某母亲照管孩子长达半年。后李某母亲起诉要求李某、胡某支付孩子生活、教育等费用12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辈对未成年人并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祖辈的隔代抚养行为在主观意愿、持续时间、费用数额、抚养事项等方面超出了主观意志和负担能力的合理限度,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祖父母有权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偿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院根据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及支出必要性等因素,酌情确定胡某、李某向李某母亲支付6万元。

“该案明确,祖父母‘隔代抚养’超出合理限度时有权要求返还‘带孙费’。”北京一中院副院长李忠勇在发布该典型案例时表示,现实生活中,考虑到亲情人伦,通常将祖父母出于主动和自愿的临时性照料、偶然性帮助、自愿性出资等行为认定为纯粹情谊行为,此种情况下祖父母没有偿还费用的请求权。但当祖辈的隔代抚养行为在主观意愿、持续时间、费用数额、抚养事项等方面超出了主观意志和负担能力的合理限度,则不宜用情谊行为予以认定,否则不仅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增进父母对子女和家庭的责任感,与尊老爱幼、文明家庭、和谐家风的社会价值导向相悖。对祖辈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予以偿还,符合法律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的倡导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责任编辑: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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