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2024-05-28 21:36:10 -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杨婧)5月28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继续审议条例修订草案。

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此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进一步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修订该条例是必要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经过修改完善条例修订草案,出台后将更好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关于适应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建设单位新建物业应当按照规划配置车位(库),并按照有关标准为固定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者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建成物业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规定逐步改造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物业服务人、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关于维修资金使用等事项,将原来的“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授权使用维修资金、公共收益支出等事项前,应当告知向社区(村)党组织、居(村)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并听取意见和建议”修改为“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授权使用维修资金、公共收益支出等事项前,应当告知居(村)民委员会,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关于业主委员会成员和候补成员,明确鼓励和引导业主中的人大代表、公职人员、退休人员和具有财会、管理、法律等专业经验的人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和候补成员。而业主委员会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一审:王 琰 曹 轶

二审:林 萌 袁小娟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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