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立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父母及成年家庭成员应陪护游泳

2024-05-28 20:21:49 - 红网

夏季来临,防溺水刻不容缓。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草案)》,拟以立法形式固化防溺水经验,最大程度保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近年来,湖南高度重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先后出台《关于落实暑期防范学生溺水20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湖南省预防学生溺水“九到位”》等制度性文件,建立多方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防溺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3年学生溺亡人数在2022年较2017年下降90%的基础上,又比上一年下降30.3%。实践证明,安全教育是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有效手段。《规定(草案)》将20条工作措施中关于安全教育的相关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在安全教育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以期营造浓厚的氛围,有效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及其监护人预防溺水的意识。喜欢游泳、戏水是大部分中小学生的天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让中小学生参加游泳、戏水活动,对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疏堵结合上,《规定(草案)》明确防范措施的同时,在家庭和学校应加强对中小学生游泳技能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父母及成年家庭成员应陪护参加游泳、戏水活动,政府、学校、社会应加强游泳、戏水设施建设为中小学生提供安全、便利、规范的亲水环境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责任明晰是做好防溺水工作的重要基础。《规定(草案)》从四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责任:一是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的相关职责和指导、督促责任;二是明确了隐患排查、整改的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三是明确了学校在重点时段对中小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提醒责任;四是明确了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巡查责任。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家庭和学校各自监护责任:在教育教学期间,中小学校应当承担预防学生溺水的监管责任;除此之外的时段,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预防学生溺水的监管义务。同时,增加规定,出现学生未按时到校或者学校提前、迟延放学等特殊情形时,中小学校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沟通联系,防止出现脱节,形成监护闭环。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成辉

编辑:刘经纶

原标题:湖南拟立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父母及成年家庭成员应陪护游泳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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