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究竟谁说了算?民法典带你了解收养那些事儿→
收养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收养关系的解除究竟谁说了算?
收养孩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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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一一为你解答↓
解除收养关系谁说了算
赵十四3岁时在孤儿院被养父母收养,双方关系一直非常融洽,但养父母的亲生儿子却不喜欢这个妹妹。养父母离世后,哥哥要求断绝赵十四和养父母的收养关系,不让她继承遗产。赵十四的哥哥能这么做吗?
律师表示,赵十四的哥哥无权解除赵十四和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赵十四的养父母对赵十四的收养行为经过了民政部门的依法登记,赵十四和养父母之间就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对于养父母的遗产,赵十四和哥哥具有同等的继承权。
若想解除赵十四和养父母的收养关系,只能由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解除协议,或被收养人成年后与养父母关系恶化,由被收养人与养父母直接协商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孩子应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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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