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七起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七起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安庆市江岸一品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迎江区宝妈惠家母婴用品店等。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庆市监处罚〔2022〕40号
安庆市江岸一品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91340800662915189B
江新祥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3日
2
庆市监迎处罚〔2022〕30号
安庆市迎江区宝妈惠家母婴用品店
92340802MA2WCY7K6N
吴满平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1日
3
庆市监迎处罚〔2022〕52号
安庆市迎江区青青水果店
92340802MA2UTUN714
胡勇城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1日
4
庆市监宜处罚〔2022〕22号
安庆市宜秀区金色华联超市
92340811MA2Q118382
江源源
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2日
5
庆市监宜处罚〔2022〕23号
安庆市宜秀区大乐购生活超市
92340811MA2UTA2U1D
李龙超
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2日
6
庆市监宜处罚〔2022〕24号
安庆市宜秀区丹源水果店
92340811MA2U1HAW59
杨丹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2日
7
庆市监宜处罚〔2022〕29号
安庆市宜秀区绿山岭农副产品经营部
92340811MA2WCLH51A
王苑
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