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监事会取消股东提案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23-06-28 03:00:48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0证券简称:交大昂立公告编号:临2023-052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监事会取消

股东提案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取消股东提案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7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你公司发布《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监事会审议通过取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及解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华)的议案,涉及公司股东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先后提交的共9个议案,该事项影响重大。为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有关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前期公告显示,监事会分别于6月5日及6月19日收到股东方包括选举董事、监事及解聘中兴华在内的相关提案,并经审议通过后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作为召集人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6月27日,监事会又主张股东方提交的选举董事、监事相关议案不符合《公司章程》,不得作为表决事项,同时中兴华已辞任,对其解聘不构成内容有效的提案,因此也无须审议。公司前后信息披露严重不一致,影响投资者预期。请公司监事会补充披露:(1)前后三次就相关股东提交的议案进行审议时形成相互冲突结论的背景、过程及合理性;(2)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是否勤勉尽责,是否有意误导市场预期。

二、公告显示,监事会作为召集人取消选举董事、监事相关议案,主要理由为本次股东大会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未经《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约定的董事、监事提名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作为表决事项,同时中兴华已辞任,对其解聘不构成内容有效的提案,无须审议。请公司监事会补充披露:(1)取消相关议案的理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是否涉嫌限制股东提案权,是否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2)召集人取消相关议案是否已取得股东方同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第十九条规定。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三、公告显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包括罢免董事、监事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对年报披露及公司治理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请公司监事会补充披露:(1)取消相关议案对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的影响,是否会进一步加剧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混乱局面,公司就该事项的处理及应对措施;(2)结合《公司章程》及罢免董事、监事相关议案的可能结果,说明相关事项是否会影响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常履职,后续董事会、监事会的席位及运作方式,相关事项是否会对公司治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失序;(3)请充分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控制权、正常生产经营及信息披露的影响,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请律师就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四、截至2023年6月27日,公司仍未披露2022年经审计的年报及2023年一季报,请公司董事会补充披露自2023年4月30日以来的履职情况及年报披露进展。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审计、披露工作,尽快依规披露年报。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监管工作函回复工作,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公开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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