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盛军达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龙盛军达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43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兴市监处罚〔2023〕143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龙盛军达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MA01B94G9A
工商注册号
110115025084782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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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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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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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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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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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王仁发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
经查,2022年10月02日,当事人由北京瑞新力商有限公司购进2箱雪花牌勇闯天涯啤酒(生产日期为2022/08/29,保质期为180天),进货价为36.00元/箱,每箱共计12瓶雪花牌勇闯天涯啤酒,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隆盛大街4号院北区101的经营场所内,以每瓶5.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2023年03月28日,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7瓶,经营场所货架上超过保质期的该商品4瓶;2022年08月13日,当事人由北京鑫铎宝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箱可口可乐牌雪碧柠檬味汽水(生产日期为2022/08/09,保质期为9个月),进货价为51.00元/箱,每箱共计24瓶500mL雪碧,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隆盛大街4号院北区101的经营场所内,以每瓶3.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2023年05月19日,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1瓶,经营场所货架上超过保质期的该商品1瓶。期间,货值金额共计61.00元,违法所得共计38.00元。以上有当事人的陈述、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进货记录、投诉单等证据佐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6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9-16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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