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审计厅出台行政效能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2023-06-28 14:36:51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审计报

广西审计厅出台行政效能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近日,广西审计厅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审计厅行政效能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对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内容、对象、方式、结果的反馈和运用等进行了明确,以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审计署决策部署,审计厅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各项重点工作、重大任务提质增效,做到工作中既注重部署、又狠抓落实。

办法指出,要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厅行政效能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督办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对日常督查督办工作进行统筹、组织,负责制定督查督办工作计划、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落实;负责组织会议研究督查督办工作,并草拟工作报告,向厅党组报送;负责及时向厅党组报告督查督办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等。

办法明确,督查督办主要内容包括中央和自治区重要工作和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情况,审计署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情况,审计厅研究部署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全区审计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确定的重要事项以及纳入绩效考评的核心工作、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等。除管理办法明确的督查督办内容外,涉及审计执法、审计质量控制、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审计整改等审计业务事项和其他监督检查的,要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督查督办。

办法要求,督查督办对象为厅各处室、各派出审计处和厅属各单位,以及受本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和从事审计事务的组织及个人,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和法律法规授权,不得对外开展督查督办。

办法强调,应主要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检查、访谈、暗访,要求督查对象自查、说明情况及听取其汇报,组织座谈、听证、统计、评估等形式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办法要求,要加强督查督办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承办督查督办事项的单位,要按时反馈办理情况及结果;办理情况及结果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结论后,由督查督办工作机构及时出具工作报告,并向厅党组报告。督查督办结论中要求整改事项,督查督办对象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督查督办结论或者整改核查结果,可作为开展干部评优评先、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可以根据督查督办结论或者整改核查结果,对督查督办对象依法依规提出表扬、激励、批评等建议,经厅党组批准后组织实施。通过结果的反馈和运用,进一步巩固拓展审计机关督查督办工作成果,提升督查督办工作总体效益。

(张世松)

来源:中国审计报

责任编辑: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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