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徐玲: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2023-06-28 16:32:19 - 国家信访局

今年5月是《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常态长效,营造学条例、用条例浓厚氛围,国家信访局联合法制日报社,开展了“书”写《信访工作条例》活动,组织信访系统书法爱好者,以毛笔形式书写条例正文,今天推出第二十期。

“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徐玲: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徐玲: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徐玲,江苏省东海县信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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