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尊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24-06-28 02:46:15 - 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自上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即2023年6月29日至2024年6月30日。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26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非特定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3、自2024年7月27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2025年7月27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4、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日常申购及赎回等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及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低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可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直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3、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由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的最低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在开放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进行咨询。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的情形,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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