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4-06-28 02:47:45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ST工智公告编号:2024-09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工智能”)于近日收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2024)吉02民终1567号),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收到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刘延中先生向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公司与刘延中先生、江机民科及江机民科原股东签订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收购股权协议书》(以下简称“《收购股权协议书》”)和《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收购股权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向其支付补偿金2,910万元(3,000万*97%=2,910万元)、违约金5,626万元(5,800万*97%=5,626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公司于2024年3月收到了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刘延中违约金2,91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在收到判决书后,提起了上诉。公司于2024年5月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就刘延中先生与公司、江机民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通知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出席开庭,案号为(2024)吉02民终1567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本次诉讼事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11日第一次开庭后,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就刘延中先生与公司、江机民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通知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再次出席开庭,案号为(2024)吉02民终1567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已披露的诉讼公告外,公司(包括

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案文件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2024)吉02民终1567号。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ST工智公告编号:2024-09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204号,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中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4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董事会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年报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鉴于《年报问询函》回复内容尚待完善,部分相关内容需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首次延期至2024年6月13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鉴于《年报问询函》回复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部分中介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尚未完成,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鉴于《年报问询函》回复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部分中介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尚未完成,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4年6月27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因《年报问询函》回复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部分中介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尚未完成,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再次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并将在2024年7月4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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